工作时,不准时放工是一种不成文的规定。
有时候,若工作做完了,但看到其他同事仍未离开座位,有些人不好意思走,就会假装忙碌,直到有人离开才走;有些人觉得老板、上司还未走,自己就不能走,这就造就了许多人都变相“加班“了。
不过,也会有人准时做完工作,准时下班。只是,这样的行为并不是每个公司都能“容忍”的。
昨日(2日),在上海就有一位女子称自己在试用期第3天被公司辞退,原因是前一天下班自己走的太早。
女子表示,上班时间是早上9点半到下午6点半,她在6点33分时用公司电脑给领导发了信息,但领导没有回复,自己才下班。没想到第二天上班就被领导叫进办公室挨了一顿骂,甚至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以态度不好为由辞退了!
女子对此觉得不公,认为不是她的问题,希望公司按法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影片请点击这里观看:https://video.weibo.com/show?fid=1034:4874939673804827 。
网民看了则表示这种下班后“被迫加班”的景象很正常:“普遍存在,你可以上班不干活,但是不能下班不加班”、“这样,上班别干了,下班再做,就是这么卷”、“和我们公司一模一样,上班要早10分钟,下班要晚5分钟,还有各种罚款,我每个月都要罚上200来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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