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了好几圈要找停车位,找到时却发现有人早已放好椅子、交通锥,甚至直接站在停车格里,不让其他车辆停放,既心酸又头痛。这种俗称“Cop Parking”的行为,看似只是霸占一个车位,但其实可能触犯法律!

根据大马陆路交通局(JPJ)的提醒,无论是利用椅子、花盆、交通锥等物品占据停车位,还是直接以身体阻挡其他驾驶人士停车,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霸占车位,都可能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0(3)条文。
至于处罚方面,初犯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 RM2000,或监禁最长6个月,或两者兼施。如果再次触犯相关法律,罚款最高可达 RM4000,监禁最长12个月,或两者兼施!

如果遇到有人恶意霸占公共停车位,民众可以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记录事发地点、日期、时间及相关证据,向陆路交通局(JPJ)或相关地方政府(PBT)投诉,交由当局跟进处理。
停车位属于大家共同使用的资源,并不是谁先放一张椅子,谁就能把车位据为己有!为了省下找车位的时间,结果反而面对罚款甚至监禁的风险,实在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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