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5年前的飙蚊型脚车8死案吗? 8名少年骑蚊型脚车遭撞死车祸上诉案,今日在新山高庭下判,法官拿督阿布巴卡宣判被告沈可婷疏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
被告遭判坐牢6年,罚款6000令吉,服刑完毕后吊销驾驶执照3年。
法官也指示被告即日起服刑,直至上诉获批准。
被告律师法依查在宣判后要求暂缓服刑以提出上诉,但法官不允许。
在这之前,推事庭曾两度宣判沈可婷无罪,今早高庭则推翻原先判决。
较早前,法官在宣读判词时指出,被告在凌晨时分驾驶至事发路段,应有警觉路况昏暗而放慢车速,而非以快速行驶。
他表示,被告之前自辩时也没有提出其他车辆肇祸。
这起车祸发生于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20分,一群少年在新山内环公路骑改装的脚车时遭撞及,其中8人毙命,沈可婷于同年3月28日在新山推事庭被控疏忽驾驶导致8人死亡。
她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疏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下被控。经过2年审讯,她在2019年10月28日判无罪释放,但控方于2019年11月10日向新山高庭提出上诉。
高庭法官于2021年2月18日批准重啟案件审讯,案件于2021年10月10日下判,推事基于控方没有提供充足及合理的证据,再次宣判沈可婷无罪释放,驾驶执照亦可取回。
不过,控方不认同上述判决,于2021年10月12日入禀高庭,第二次提出上诉,案件于今日审结和下判。
新闻来源:《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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