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打工仔来说,每个月都是在等出粮日啦!遇到好的老板三生有幸,遇到不好的老板不仅三生不幸,还手尾长啊!
很多打工仔都不知道,其实劳工法令有几项保护员工的条例!如果公司迟出薪水或是没有付EPF,其实都可以到劳工部去投诉的哦!依据马来西亚法令,老板们需要为员工缴公积金(EPF)、社会保险(SOCSO)以及就业保险(EIS),还有遵守最低薪制度和不能以现金支付员工薪水,如果不遵守这些条例,老板们将会面临罚款或监禁或两者兼施。
今天,小编就要列出几项打工仔必知的《劳工法令》,千万别傻傻忍气吞声哦!
1. 迟发薪水
根据劳工法令第3章19条,公司必须在每个月的7号之前发薪给旗下员工,否则即违反了有关法令。
2. 没为员工交EPF 和 SOCSO
根据劳工法令,老板需为员工缴付EPF和SOCSO。如果老板拒绝,你可以收集薪水单或银行statement和公司打卡,到KWSP和PERKESO部门举报公司。若你的薪水已经被扣公积金,但没有被进过epf, 或者老板没有为你缴付过任何公积金,可以向公积金局和劳工部做出举报。
3. 雇主不可以现金支付员工薪水
在马来西亚1955年劳工法第25A(1)条文下,雇主必须把薪水以过账方式给员工。如果以现金发薪水,员工必须签一封要求以现金方法给予薪水的信给雇主并获得批准。据悉,东马不受到这个法令的限制。
4. 雇主没有给offer letter?
无论是试用期还是正式员工,如果雇主没有提供offer letter给你, 你绝对要和HR争取,因为里面有清楚列明员工的详细条规,避免以后遇到什么事时,可以保障自己。而Offer Letter一定要有以下资料才可以!
- 员工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公司完整名称和公司注册号
- 职位(包括部门和直属上司的姓名)
- 岗位类型(永久性/兼职/合约员工/暂时员工)
- 工作期限(永久性员工除外)
- 聘请合约几时生肖
- 工作福利
- 试用期(Probation Period)
- 离职条规
- 年假 & 病假
- 马来西亚公共假期
- 各项福利
- 工作时间
5. 试用期过了还没收到confirmation letter
在劳工法令里并没有提及试用期的期限,而且公司有权力在合适的范围内延长员工的试用期。没有收到公司的confirmation letter,你就还是在试用期的员工。除非,在你当初签署的offer letter里有提及试用期为3个月,过后会自动成为正式员工 (最好是向HR要求confirmation letter)。
6. 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时数,每天不能超过8个小时或每周48小时。超时工作报酬在正常工作日为平时工资的1.5倍,在休假日为2倍,在国定假日为3倍。雇主不能让员工一天工作超过12小时,且一个月内超时工作不能超过64小时。
雇用于工农界工作的女工,雇主除非预先获得劳工总监的批准,否则不能安排他们在夜间10时至凌晨5时之间工作,违者可被控上法庭。但公共巴士女性随车员及获劳工部批准的工业领域,且每天最少有两班轮班的女工则不在此限。
(2)每周休息日:雇主必须在每个月初准备一份休假表,通知雇员每星期的那一天是他们的休息日。
(3)有薪公共假期:每年10天,其中4天必须是:国庆日、元首诞辰、州元首或苏丹诞辰、劳动节。另外6天,雇主必须另行通知雇员。
(4)有薪年假:视服务年限而定:
a. 两年或两年以下者:每年8天;
b. 两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每年12天;
c. 五年或五年以上者:每年16天。
(5)病假:住院者,每年60天。
没住院者:
a. 服务年资两年以下者:每年14天。
b. 服务年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每年18天。
c. 服务年资五年或以上者:每年2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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