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裁决,除了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针对他被判涉及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7项控状罪成裁决,申请上诉的案件,也维持高庭此前判处纳吉的刑罚。
法官阿都卡林裁定,上诉庭三司一致同意,维持高庭对纳吉的判决,即罚款2亿1000令吉,以及监禁12年。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为首的三司今早为这宗上诉案件下判,一致裁决维持高庭原判以及刑罚,即纳吉在他被控7项涉及SRC公司资金的控状,全都罪名成立。
另2名法官分别是拿督哈斯扎娜和拿督瓦哲阿兰。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是于2020年7月28日裁决,纳吉被控7项涉及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控罪,即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钱及1项滥权控状罪名成立。
纳吉在他被控的3项刑事失信控状中,各被判监禁10年、滥权罪名被判监禁12年兼罚款2亿1000万令吉以及3项洗黑钱控状各判监禁10年。
高庭准许纳吉的监禁刑罚可同期执行,这意味纳吉只需服刑12年,不过高庭也批准辩方要求暂缓执行刑罚的申请,以待上诉。
新闻来源:《中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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