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Nov 20
时事
 
【大马留台生惨死!】“台湾连杀人犯都很安全!”黄明志怒发文:还死者一个公道!

24岁马来西亚籍锺姓女大生10月28日遭梁姓男子性侵杀害,引起外界高度关注及愤慨,更希望法官能做出符合社会期待的判决。此案引起台湾、马来西亚两地注目,大马歌手黄志明也分析马来西亚人选择来台就读的5大原因,更讽刺说:「台湾安全到杀人犯也会很安全...」

黄明志1日晚间在脸书发文,谈及近来惊动社会的长荣女大生性侵杀害案,他直言马来西亚人会到台湾念大学,一般都是5个原因,分别是:学费不会太高、允许外国人半工半读、中文教育、以为满街都美女、安全,他也以自身经历证明,以上这5点的确都是诱因。

只是这次发生性侵杀人案,黄明志语带讽刺说:「尤其第五点,甚至安全到杀人犯也会很安全...」他也利用自身影响力呼吁,希望台湾的司法可以给死者一个彻底的公道,不要再对家属二度伤害,这件事世界都在盯著看。

对此,许多台湾网友在底下留言道歉,「身为台湾人,我先为台湾司法跟您们说声抱歉」、「台湾法官一句可教化……唉,但愿死者家属可以得到公义」、「台湾司法已死,对于这种最后都会被纵放或是轻判」、「台湾满满的优点被恐龙法官这个污点直接覆盖了」。

关于这起掳杀案,律师林智群举出两个相关刑法,其一是《刑法》第226条第1项,「这个法条是加重结果犯,行为人基于故意而实行犯罪,未料因过失(可预见)造成更严重的结果。性质上是故意行为(故意性侵)+过失行为(过失致死),就是我想性侵,但控制过程里不小心把对方弄死了,因为后面结果是过失造成,所以刑度比较轻,判无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一条则是《刑法》第226条之1,「这个法条是结合犯,我想性侵,性侵完杀掉对方,先奸后杀,那就构成这个犯罪,因为前面性侵行为跟后面死亡结果都是故意为之,所以刑度比较重,判死刑、无期徒刑。」尽管没多余註解,但许多网友都心领神会,也不禁感慨,「感觉除非修法,不然这类陌生杀人案很难判到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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