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Mar 23
时事
 
【「一点红」碎尸案】大马30岁酒厅女歌手惨遭肢解,死者头颅竟在沟渠旁找到!

香港名媛蔡天凤肢解案件轰动全球。大家是否好奇,马来西亚可曾发生过类似的刑事案件呢?是的,在1993年,马来西亚就曾发生过一宗碎尸案,而凶手最终只被判刑了12年,该案件就是“一点红”碎尸情杀案!

死者背景

死者“一点红”,原名蔡幼丝(30岁),离乡背井从哥打峇魯到吉隆坡工作,曾做过车衣女工、直销等等。蔡幼丝曾结婚并生下2名男孩,结婚两年后因为经常吵架而离婚。离婚后在酒廊当歌手,而“一点红”是她的艺名。

1993年7月8日

这天下午,一名DBKL割草工人在东姑山路草丛发现两个塑胶袋,打开看发现一段锯断了的人类手臂,工人马上报警,警方立刻展开地毯式搜查。下午3时许至5时,警方在现场附近找到五个塑胶袋,里头分别装着两只连着手臂的手、两条腿(其中一个是全腿,另一个是小腿)、腰间至阴部的肉块等,却没发现死者头颅和其他肢体。从肢解的阴部,警方肯定死者是一名女性. 而且碎尸切口平整,相信凶手曾细心地把尸块洗得干干净净。

1993年7月11日

警方再次找到两个塑胶袋,里面装着死者的头颅及其他肢体。头颅浮肿,难以确认身份。

找画家画出死者模样

警方找来一名街头画家阿米鲁丁,请他根据毁容后的头颅照片以及到殓房观察死者轮廓,并勾勒出三张死者生前的想象图。该画家完成任务之后,从此以后戒食肉类,成为素食者。终于有人看到新闻报导后,拨电指有女房客失踪多日不见,而失踪者的家人也被安排前往认尸。死者姐姐蔡辛蒂向警方表示,7月10日,在信箱内发现妹妹“一点红”留下的字条,内容简述她与朋友到槟城,前后十多天才会回来。这与“一点红”平日的作风不同,但姐姐并无怀疑。

1993年7月21日

时任全国刑事调查总监查曼干证实,证实女死者就是酒廊歌厅的红牌骚星蔡幼丝(时年30岁),艺名为“一点红”。同一天,警方截获一为名叫颜伟圣男子的电话,而这名颜伟圣就是这起案件的破案关键。

在单独会面时,颜伟圣承认与“一点红”有密切的关系,蔡幼丝是他学生。当时蔡幼丝(时年30岁)以“一点红”初出道时,为求进一步提升歌艺,她向来自芙容的颜伟圣拜师学艺。颜伟圣给警方交出一张中文纸条,声称是“一点红”前往槟城前交给他的讯息,并说出字条的内容。此时,警方立刻见疑,因为颜伟圣不会中文,他如何知道字条的内容?颜伟圣最终露出破绽而当场被捕。

1993年12月13日

颜伟圣被控谋杀罪,罪状指他于1993年7月6日下午4时至8月下午2时45分,在美达广场毗邻的共管公寓一个单位,谋杀女子蔡幼丝,触犯刑事法典302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唯一刑罚是死刑。

三角恋成杀人动机

在宣判之前,颜伟圣的代表律师拿督王成就向法庭求情时就引述了颜伟圣与蔡幼丝的相识经过与杀害她的情形。律师声称被告是因不能忍受“一点红”的长期精神轰炸,决定向她摊牌分手时而引发了这宗命案。这份告诫口供书的详文如下(第一人称):

“我是通过朋友的介绍认识了她,她坦白地告诉我,她是一名歌星,并育有两个孩子。她时常向我倾诉心事,但我们并不常常见面。她偶然会吓我,说她要自杀。在同情心之下,我继续和她交往。

案发当天,我前往她住家对面的油站接她。她看来很兴奋,要我到前面的酒店和她欢好。随后她表示,要到我家翻录一些影片,于是我载她到我的住处。当时我太太在芙蓉,并没有其他人在家。

回到我家后,她向我求欢,但我一直避开,她便开始向我大吼大叫,我没法让她冷静下来。之后她到冲凉房沐浴,然后一丝不挂的在我面前引诱我。我在极不情愿的情况下,和她在沙发上发生关系。

过后,我向她声明不想再见她了,要求她让我走。她非常愤怒,不断地咒骂我的妻子是妓女,还说出了许多恐吓的话。我想掌掴她,但却不忍下手。

我试图扭开电视机,希望能平伏她激动的情绪。谁知在我转身时,她却握刀冲向我。在争执中我的左手拇指受伤,血流如注。我捉住她的手,并拉她到浴室,但她却不停的刺向我。

我推开她,并从背后捉住她握刀的手,可是在挣扎中刀锋刺中她的胸口。我非常惊慌,她在倒下时对我说:“你竟敢杀我!”

在犹豫着我下一个步骤时,她拖了很久才咽下最后一口气。我很慌张,冼净双手的血迹。我让自己冷静,脑中有着许多念头。我考虑是否要报警,但我想到她已死了,所以不可报警。

在惊慌中,我想到毁尸,只有把她的身体切成小段,才能方便丢弃。我不知从何下手,后来我用那把刀从她身体的关节部份开始。由于刀锋锐利,我用了厨房的切肉刀把她肢解成十一段。

事后,为了易于丢弃,我再把这十一段肢解成更小块。当我割开她身体一些部份时,我感到罪恶和肮脏。我到厨房拿了塑胶袋和报纸,把她的残肢分成四五包,放到门边。

清理屋子过后,大概是8时30分左右,我把车子停在地下层停车场最靠近电梯的位置,然后再回到屋内把其中两包搬到车后厢。

我开车到东姑路,把车停在路边,打开车后厢时,一辆车子经过,等到车子走远后,我把残肢逐一抛到草丛中。过后,我再回去把另两三包拿到同样地点,在较远的地方丢弃。回家后,我把她皮包内的一些文件烧毁,过后倒进马桶冲走。

我把她的衣物和手提袋分成两袋,还把她的三枚戒指和项链放进我的口袋,沐浴后,上床睡觉。

那一夜很漫长,很难过,因为我想到一条人命,竟然这样被我的双手夺走……”

颜伟圣被判刑12

控方的副检察司认为被告是一个聪明的人,然而他的种种手法却很明显地显示,他是有心隐瞒事实的真相,否则他不会毁尸灭迹,而且手段极之残酷和自私。

颜伟圣不服地庭判决,向高庭上诉。1994年12月3日,高庭批准将刑期15年改为12年,不过,颜氏必须赔偿死者家属1000令吉或以一年监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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