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常出门不带大马卡的民众注意了, 凡事被抓到出门没带身份证将被控上法庭及可面临最高达2万令吉的罚款。近日有一名男子因出门没带大马卡而被判罚款1500令吉或监禁3个月取代。
此案被告男子名为拉玛,来自马当路一带,因没携带大马卡而被控上庭。基于被告无法偿还法庭所判的罚款数额,被告只好吃3个月的牢饭。
被告今日在推事庭上认罪,在求情时指他的大马卡遗失了,但却没进一步向国民登记局申请一张新的大马卡。而推事怀疑被告并非我国公民,但被告向推事展示其大马驾驶执照,证明他是马来西亚公民。
被告被指在2018年9月16日约早上6时40分,在马当路一带的住家被发现没携带大马卡。此举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25(1)(n)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达3年、罚款高达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资料显示,警方根据一宗发生在2018年8月20日,约中午12时,在石角味源港某住家遭破窃的案件展开调查,而到被告住家进行搜查时,被告对表明来意的警方表现激动而被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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