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副部长拿督阿都阿兹指出,他将建议陆路交通局探讨是否可以使用自动安全醒觉系统(AWAS)的电眼拍摄驾驶人士开车使用手机的画面,以加强执法行动。
AWAS已经於4月15日正式启动,目前只拍摄超速和闯红灯的违规行为。
他对星洲日报说,驾驶人士开车时使用手机日益严重,政府严正看待此事,多管齐下遏止这项问题恶化。
询及前全国交警主任拿督阿希尔去年建议开车使用手机的罚款300令吉应该提高一事,他说,当局不会提高罚款,但是会加强执法行动。
他呼吁驾驶人士使用免提设备,同时促请汽车制造业能够在车内装置免提设备,鼓励驾驶人士开车时使用免提设备。
根据陆路交通局数据,2015年开车使用手机的罚单有4027张,2016年增至4358张,今年截至10月则是4129张。
另一方面,根据交警的数据,今年截至9月,交警发出4万零125张罚单给开车使用手机的驾驶人士,平均每天有148人违规;去年全年则有4万6261张罚单。
交警在2013年发出开车使用手机的罚单为3万零825张;2014年则攀升至4万4004张;2015年减少至4万2641张。
陆路交通局总监拿督沙哈鲁丁指出,当局将会建议修订提高开车时使用手机的惩罚,以减低车祸。
他指出,该局将会建议政府修订法规,提高开车时使用手机的处罚。
今年7月,陆路交通局也曾经表示会探讨扩大“直接控上法庭”的交通违规行为,包括使用手机丶闯红灯丶未扣上安全带丶双线超车丶插队以及持续在右线快速车道行驶(商用车辆)。
目前开车使用手机的惩罚包括罚款300令吉和扣分。根据1959年陆路交通法规第17A(i)条文,开车时使用手机和通讯用具可被罚款300令吉。
而根据2017年陆路交通(扣分)法规,在没有免提设备的情况下使用手机,轿车司机可被扣3分,货车和巴士司机则扣5分。
扣满首20分的驾驶人士将会受到警告,第二次满20分则是冻结驾照6至8个月丶第三次8至10个月丶第四次10至12个月;5年内三度被冻结驾照则可被吊销驾照。
P牌驾照则是扣满首20分直接吊销驾照。
前大马道路安全研究院(MIROS)总监黄绍文指出,在塞车或等候交通灯时,驾驶人士使用手机的情况尤其明显。
他指出,驾驶人士或许有“车子已经停下,滑一滑手机没关系”的心态,但是一旦养成习惯後,驾驶人士会以为本身“经过特殊训练”而变本加厉,即使在开车时也使用手机。
他说,不论是行驶中还是暂时停下车辆,开车时使用手机一定会导致注意力丶反应能力下降,出事的风险提高,以为自己开车使用手机的技能高超,但是可能以後没有第二次机会再这麽做了。
“由於开车使用手机并不是一次就会出事,一直没有出事,就会以为不会发生事故,越来越肆无忌惮。”
他说,即使是通过导航系统,有时候途中需要再次输入地址或资料,必须停下汽车再操作,不能一面开车一面按手机。
他指出,在公路上行驶就必须为其他公路使用者负责,不要让其他人受到牵连,除了当局采取的执法行动,人们互相提醒和宣传运动也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