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北市一名陈姓补习老师2009年间和女学生展开师生恋,并发生4次性关系,去年被判1年徒刑后,周四再被判赔偿女学生及其母亲共80万元台币(约11万令吉)。
判决指出,陈师(42岁)2008年9月起教导当时就读国中一年级的被害女学生数学,隔年两人展开师生恋,直到2010年7月少女升国三的暑假,陈师趁补习班午休时间,4度骑机车载她回中和住处发生性关系。
后因被害少女另案遭性侵,检警侦办性侵案,意外得知另有陈师等5人和她发生性关系,才让陈姓数学补教师和国中女生的不伦恋意外曝光。
少女的母亲愤而提告求偿,最高法院去年11月判陈师1年徒刑定谳。
当时,被害少女在生活记事本中留言感谢陈师送她布偶、小枕头、铅笔盒,还称“喜欢跟你一起看电影的感觉”、“一回家心情就开始沉下来”、“我还是爱你,能不能等到我们不相爱时在分开”等等。
陈师最初否认和被害少女上床,但少女提出电影票根及陈师所写“要想我”的卡片,还有他传送的简讯“每次都想强暴妳”、“快憋不住了”、“想亲亲抱抱”、“可以生北鼻更好”等,法官采信女学生所言,周四判他须赔偿女学生及其母亲各60万、20万元,仍可上诉。
新闻: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