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Jul 18
时事
 
【纳吉今早被控!】4大控状曝光,每项可判坐牢20年及打鞭!

纳吉今早被控,由于检控团队的队员数目过于庞大,以致庭内没有足够的位置,多名副检察司迄今仍等待法庭的安排,置入更多的椅子供他们就座。

总检察长汤姆斯援引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60(1)条文,向地庭申请把案件移交高庭审理。地庭法官再纳批准把案件移交高庭审理。

纳吉共面对3项刑事失信的指控,涉及金额高达4200万令吉,另外他也面对一项滥权的指控,涉及金额也是4200万令吉,总金额为8400万令吉。

法庭约9时20分休庭,纳吉将马上被押往吉隆坡刑事高庭,以记录他是否对这4项指控承认有罪。

第一项控状:坐牢不超过20年及鞭笞

在3项刑事失信指控中,第一控状指纳吉在2014年12月24日、2014年12月29日,在位于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AmIslamic银行,身为一名公职人员和代理,即首相、财政部长和SRC国际公司的顾问,授权掌管属于SRC国际公司的40亿令吉,但却犯下涉及4200万令吉的刑事失信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

一旦罪成,纳吉可被判坐牢不少过两年、不超过20年,以及鞭笞,并可另加罚款。

第二项控状:500万令吉刑事失信罪

第二控状指纳吉在2014年12月24日、2014年12月29日,在位于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AmIslamic银行,身为一名公职人员和代理,即首相、财政部长和SRC国际公司的顾问,授权掌管属于SRC国际公司的40亿令吉,但却犯下涉及500万令吉的刑事失信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

一旦罪成,纳吉可被判坐牢不少过两年、不超过20年,以及鞭笞,并可另加罚款。

第三项控状:1000万令吉刑事失信罪

第三控状指纳吉在2015年2月10日、2015年3月2日,在位于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AmIslamic银行,身为一名公职人员和代理,即首相、财政部长和SRC国际公司的顾问,授权掌管属于SRC国际公司的40亿令吉,但却犯下涉及1000万令吉的刑事失信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

一旦罪成,纳吉可被判坐牢不少过两年、不超过20年,以及鞭笞,并可另加罚款。

第四项控状:滥权

纳吉也面对一项滥权的指控,涉及金额也是4200万令吉,总金额为8400万令吉。

Najib dibawa SPRM

Bekas Perdana Menteri, Datuk Seri Najib Razak dibawa oleh pihak SPRM dan Polis bagi merekodkan pengakuan di Mahkamah Tinggi Jenayah 3, berkenaan isu SRC International Sdn Bhd.

Posted by Berita Harian Online on Tuesday, 3 July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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