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及多媒体部长拿督赛夫丁阿都拉宣布,所有用户包括自媒体,可如常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制作和上载影片,无需向大马国家电影发展局申请准证,也无需担忧受对付。
『社交媒体用户可以自由使用现有的平台,如抖音、YouTube等制作和上载影片』。
赛夫丁阿都拉是今日出席内阁会议后,通过文告公布上述决定。
他重申,政府无意以1981年大马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箝制社交媒体中的个人自由,为此内阁也同意依据当前情况修改有关法令。『大马政府坚持维护媒体自由和社交媒体个人自由原则的立场。』
赛夫丁阿都拉也引述他在今年6月20日的言论,指通讯部已着手修改部门底下的法令,确保所有法律符合当前需求。
『政府会在近期展开相关法令的修改程序。』
赛夫丁阿都拉昨日在国会下议院回答问题时说,根据1981年大马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规定,所有影片制片人无论在社交媒体平台或传统管道发布影片之前,都必须申请影片制作执照及拍摄许可证(SPP),但没有正面回应是否包括“抖音”和YouTube视频。
这项宣布随后引发议论,部长较后在傍晚发出文告,指一些报导并不准确,导致他的回答与想表达意思,出现差异。
他说,他提及的1981年大马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早在国阵和希盟执政时期已经存在,但当时的社交媒体如抖音、YouTube等并不是很发达,因此该部认为有关法令需要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