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偶像剧《海豚湾恋人》走红的童星王欣逸,2016年为帮朋友出气,和同伙拿西瓜刀、球棒痛殴曲姓少年;曲头部重创昏迷,翌年1月死去。一审入罪被判监15年,王欣逸提出上诉,但仅出庭1次,对案情避重就轻,高等法院今日改判王欣逸17年监禁,可提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依杀人罪判4名被告有罪且加重刑度,王欣逸遭处17年徒刑,共犯林泓嵘、林政豪各被判15、16年,一审无罪的女子陈露改判刑12年。曲母聆判后说“感谢二审法官伸张正义”。
本案源于桃园叶姓少年与李姓少年结仇,2016年7月相约谈判,叶男求助表姐陈露“班马”,陈露联系当时男友林柏昌,辗转找来王欣逸与林政豪(27岁)帮手,见李姓少年带同3人赴约,即分持西瓜刀、球棒上前乱挥砍敌人,曲姓少遭王欣逸等人围殴倒地昏迷,脑部重创、肺部遭刀刃穿刺,昏迷半年仍不治。
25岁的王欣逸曾演过《海豚湾恋人》、《绿光森林》等多部戏剧,13岁就以《阳光下的足迹》入围金钟奖男配角,因此王涉杀人案传出,令不少演艺圈人士相当震惊。
高院今宣判后,曲母对认为“最该死”的陈露改判有罪感到欣慰,说法官有替她们“讨公道”。曲母说,案发至今4年多,她仍止不住对儿子的思念,对她来说是种折磨。桃院民事庭判加害人要赔偿死者家属300多万台币,曲母说“很不值得”,也不知道被告会否履行,更担心这些人潜逃。
新闻来源: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