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Apr 17
时事
 
沙布丁:强奸犯可娶受害者。【童婚没问题】 受害者与强奸犯应该结婚

巫统打昔汝莪区国会议员拿督沙布丁。(图:The Star/ANN)

(吉隆坡4日讯)巫统打昔汝莪区国会议员拿督沙布丁语出惊人,他认为强奸受害者与强奸犯结婚没有任何问题,并指有些9岁女童在“生理和精神上”已经适合结婚。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辩论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案,反驳反对党议员建议法案加入童婚罪行条文时说,一些12和15岁的女孩看起来比实际年龄大,他们的身体像18岁的女人。

他甚至说,一些女孩在年仅9岁就进入青春期,并在“生理和精神上”准备好结婚。

因此,他认为,童婚不是不可能的,还指强奸受害者与强奸犯结婚没有甚么不对。

沙布丁曾任伊斯兰法庭法官。

他说,虽然强奸是一种刑事罪,但强奸犯和受害者应该有“获得重生的机会”。

指女孩婚後有更大保障

“也许婚姻可以为他们带来更健康丶更美好的生活。被强奸的人不一定有黯淡的未来,她至少有一个丈夫,这可以作为一个补救办法以解决日益增加的社会问题。”

他表示,女孩在结婚后有更大的安全保障,她不再是孤独的女孩,不要以为强奸犯会一直是坏人。

对于行动党古来区国会议员张念群举出两个例子,说明受害者与强奸犯结婚后造成更大伤害,沙布丁以他任伊斯兰法庭法官的经验反驳说,许多这类案子并没有以离婚收场,因此张念群不可一概而论。

他还说:“这些女孩结婚之后更安全,别把他们(强奸犯)看作一直是坏人。”

文章来源: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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