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务必随身携带大马卡!
一名27岁的女子没带大马卡,也不记得卡号而遭承审推事赛夫宣判罚款4000令吉,不过她无法缴付罚款,必须坐牢8个月。
女被告沙丽娜认罪后,向法庭说她的大马卡交给母亲保管,但她的母亲因涉毒品案目前仍在诗巫监牢服刑。
因没带卡而入狱的她,料将和母亲在牢里相聚。
被告被控2017年2月17日晚上10时在诗巫市区的一间酒店内,遭警方发现没有携带大马卡。
此举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局法令6条文,并可在同法令25(1)(n)条文,并被控上庭。
一旦罪名成立,将会被判坐牢不超过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警方过后是通过国民登记局进行纹查认证,而查出被告的身份。(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