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Jun 17
时事
 
6月28日起【台湾的新加5个条例】!旅行时不遵守的等着被关或回家吧!

大消息啊!常出入或准备前往台湾的朋友们要特别注意啦,如果有谁带多了钱就要满烦你们去海关办理申报!自6月28日起,为了配合台湾《洗钱防止法》的修正,除了高额的外币需要向当地海关申报外,最新的规范还包括:携带超过台币10万元(约1万4,068令吉)现款,或是黄金、裸砖等物品,皆需要向海关进行申报。

在修正规则前,旅客凡携带总值1万美元(约4万2,668令吉)之外币现款,或是总面额1万美元的债券进入台湾境内时,都必须向当地海关进行申报,未申报或申报不实者,见面对没收或罚锾。而从今年6月28日起,新增「出入国境者携带新台币10万元之现钞,或总价值达1万美元以上之黄金及有被利用进行洗钱之虞之物品,均应向海关办理申报」;同时,申报义务并扩大以货物运送、快递或邮寄等运送方式。 

1. 新台币
 携带新臺币入境以10万元為限(大约RM14068),如所带之新臺币超过该项限额时,应在入境前先向中央银行申请核准,持凭查验放行;超额部分未经核准,不准携入。许可申请,请洽中央银行发行局: 02-23571945。

2. 外币
 携带外币入境不予限制,但超过等值美币1万元者,应於入境时向海关申报;入境时未经申报,其超过部分应予没入。 

3. 人民币
携带人民币入境逾2万元者,应自动向海关申报;超过部分,自行封存於海关,出境时准予携出。如申报不实,其超过部分,依法没入。

4. 有价证券(指无记名之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匯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国或外国行使权利之其他有价证券)

携带有价证券入境总面额逾等值美币1万元者,应向海关申报。未依规定申报或申报不实者,处以相当於未申报或申报不实之有价证券价额之罚鍰。

5. 黄金

携带黄金价值逾美币2万元者,请向经济部国际贸易局申请输入许可证,并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所以吁请到台湾旅游的民众,若有高额的购物需求的,可透过海湾提款机或信用卡等方式,避免携带超额现金而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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