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Mar 17
时事
 
【逆驶车祸】19岁少女黄佩雯:我不认罪!网民:撞死人原来可以不认罪?

(槟城‧大山脚24日讯)在南北大道逆向行驶酿1死5伤连环车祸的19岁少女黄佩雯,今早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4(1)(a)条文下被控上大山脚法庭。

被告于上午9时45分,在被告栏内聆听审译员以华语唸出控状后,明确的说"我不认罪。″

 

推事加米莉雅允准被告以2名担保人及7000令吉保外候审。

这起于本月14日早上7时50分发生在南北大道134公里处,即峇东埔路段桥上的连环死亡车祸,在社交媒体广传引起关注,车祸发生后,警方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4条文以及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5(1)条文展开调查。

涉案少女于本月17日,已在滥用毒品罪名下被提控上大山脚法庭,被告不认罪并获准以2名担保人和5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

被告滥用毒品案将于5月12日过堂,因此推事也择该日为交通案的过堂日。

被告今早8时之前,在父母陪同下已到来法庭,并戴上囗罩遮住半脸。(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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